关于校级教学督导员换届工作的通知

    2019-01-08 11:26:06           浏览数:0

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校拟组织2019届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1.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2.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连续5年以上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无行政职务,并且热心于教学督导事业;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 7713—87),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5.为人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优良的师德,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6.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有奉献精神,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

    7.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老干部和教师优先;

    8.原则上在城阳区居住,便于开展工作;

    9.鼓励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一线退休教师申报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对职能部门和院(部)执行和落实教学基本文件、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教学管理与组织、教学运行与规范、教学质量与效果进行督察;

    2.根据学校安排,参与各种教学相关评估检查活动,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研教改项目等的检查评比活动;

    3.积极深入教研室、教室、实验室、实践基地了解一线教学情况,对教学内容和方法、教材选用、教风学风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考察,发现和发掘教学先进事迹、事例和人员,发现和查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职能部门和学校领导反馈相关信息,提出改进教学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校级教学督导员每月听课(包括理论、实验、实践)一般不少于8学时,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与教师进行教学探讨。可根据情况向职能部门(学院)客观、公正地反馈意见;

    5.每学期至少参加或召开1次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积极参加学校安排教学秩序检查、考试巡查等活动,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聘任程序及时间

    采取学院(部)推荐,学校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学校将根据聘任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聘任条件者由校长聘任。

建议各学院(部)积极联系并推荐本单位教学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担任督导工作,新一届校级督导组成员候选人各单位限推荐1-2名。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登记表》,于1月10日前报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学校进行审核遴选,确定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员并发文公布。

    联系人:吴锦淑  联系电话:88030410
    附件:
青岛农业大学教学督导员推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