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材的通知

    2016-11-02 00:00:00           浏览数:0

各学院:

    1.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务处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工作,无论是必修课、选修课还是任选课,任何学院(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兜售教材或学习指导书。
    (2)教材的选用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及省级重点教材以及引进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严把选用教材质量关。
    (3)教材选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集体研究审定,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给予征订,未经学院领导同意征订的教材不予办理。
    (4)各学院根据附件中的课程信息,填写相应的教材信息,不填写的课程视为不需要征订教材,各学院在填写时不要删减课程信息。
    (5)教师用书随学生用书征订,数量由任课教师填写在“教师用书数量”一栏,不填写将不再征订教师用书(教师用书只根据学生用书征订,不单独征订不同于学生用书的教材)
    (6)所有教材一律由中标单位从出版社购买,对教材所属出版社购买不到的教材,一律不予采购,并要求任课教师及时更换其他教材。
    (7)教师用书的领用方式:教师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教学用书领取单》,由教学院长签字后到教材科领取。教师用书请及时领走,领取时间为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
(8)学生教材的领取时间为开学前三天,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开学前一周通知。
(9)每门课程限征订一本教材,其他教辅资料经申请,教务处同意后,由学生自愿购买。
2.教材征订程序:
    各教学单位认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教材征订表》(见附件),汇总无误后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2083378535@qq.com
    3.我校教师自编的实验讲义同教材一样,均必须填写至“青岛农业大学教材征订表”,并将实验指导书的信息填写至相应的课程,以便实验讲义的提前印刷、发放。
 
教务处教材科
2016年11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