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3-27 00:00:00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了调动大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和素质能力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类创新实践活动,我校拟对大学生在2016年度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申报“创新实践学分”的成果类别及记分标准
见《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6〕96号)(附件1)
2.取得成果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完成,并符合条件的创新实践活动成果。
三、学分认定的流程
1.学生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学院。材料装订顺序如下:《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2)及学术论文(或论文收录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验收(鉴定)报告、学校公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时间:327日至47
2.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审定小组,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细致的工作原则,认真审查学生提交的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证明材料(需查看原件)和对应的《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对照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获得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如有异议,须报学校进行复查、调整、再确认。
时间:484月17日。
3.学校审核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审定工作组,负责审定学院有异议的项目。
时间:418日至421日。
4.成绩录入
创新实践学分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获取的创新实践学分汇总到《2016年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获得情况汇总表》(附件4)由教务处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将电子稿及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稿报送教务处存档。
时间:422日至5月7日。
四、材料存档
1.学院存档材料:附件2、附件3及支撑材料
2.教务处存档材料:附件4
、其他说明
1.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专业学生须获取至少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达到毕业要求。自2014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各学院要向学生做好传达工作,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实践。
2.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存档以备学生查
3.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翟     联系电话:88030402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6〕96号)
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3: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获得情况统计表
附件4:2016年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获得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73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