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3〕4号)(附件1)精神,为保证项目研究进度和研究质量,学校决定对“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附件2)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各学院要成立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撰写中期检查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
2.项目主持人认真撰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简称中期报告书)(附件3),按时上报学院,同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如论文、著作、获奖和取得效益证明等,作为学院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依据。
3.各学院按时将《中期报告书》和学院中期检查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听取项目主持人汇报和现场考察。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本阶段完成的工作,项目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对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哪些研究内容未按计划完成,有何原因等。
2.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发表时间、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引用、转载或获奖情况,取得效益等。
3.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学校支持经费额度,已有经费的使用情况和下一阶段经费安排计划等。
4.下一阶段研究计划,包括下一阶段计划开展研究的内容,预期实现目标,完成时间等。
5.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特别是影响计划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针对存在问题拟采取哪些措施等。
三、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撰写《中期报告书》,总结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下一步的研究任务,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研究计划。
2.各学院要认真撰写中期检查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院承担教改项目概述、中期检查方案、计划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研究计划、保障措施。
四、材料报送
2013年12月4日前各学院统一报送《中期报告书》(1份)、相关支撑材料(1套)以及中期检查总结报告(1份)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实践教学科(A115),同时发送材料的电子版至gjyjs@qau.edu.cn
 
联系人:吴锦淑    联系电话:88030402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3〕4号)
附件2: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青岛农业大学)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
 
 
 
 
教务处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