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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在青部分高校申报专业认知实践基地工作的通知

    2018-09-28 15:57:24           浏览数:0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在青部分高校专业认知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与在青高校合作建立专业认知实践基地的意见》(青教通字[2017]43号)(附件1)和《关于组织第二批在青部分高校申报专业认知实践基地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现组织我校各学院申报青岛市专业认知实践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与普通高中的联系,宣传我校办学优势,增强普通高中学生对我校专业认知,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请各学院立足专业特色,积极申报与高中合作建立专业认知实践基地。

   二、基地职责

  1.与普通高中加强沟通,立足本学院专业特色建设专业认知实践基地,组织开展专业认知特色活动。基地设专人负责接受高中学校预约,协调组织开展专业认知课程与实践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2.共同开发专业认知课程。根据高中学校需求,合作开发适合高中学生的专业认知课程,通过举办专业知识讲座、制作专业介绍宣传册页或微信及微视频等形式,帮助高中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了解我校专业课程设置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情况,为学生完成高中选课、升学专业方向选择及职业规划提供帮助和指导。  

   3.组织专业认知特色活动。充分发挥专业认知实践基地作用,成立由教师牵头,以研究生、学生社团、志愿者等为主体的团队,面向高中学生适时举办校园开放日、夏令营、冬令营、科学营等活动,开放大学校园和实验室。

   4.拓宽信息交流与合作渠道。加强专业认知信息化建设,通过“青岛市中学生专业认知网”,提供各专业推介慕课课程,方便学生网络查询大学专业设置信息,学习相关课程。

   三、经费保障

青岛市建立基地经费补助机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在青高校组建团队、建设专业认知实践基地、用于基地日常运转。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9月29日下午17:00点前,将《申请与高中合作建立专业认知实践基地意向表》(附件3)报教务处综合科。

 

   联系人:潘璐雅 联系电话:88030405
 
附件

 

 

                                                                                               教务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