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关于核算2019年度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实验工作量的通知

    2019-12-02 13:37:50           浏览数:0

各教学单位:

  2019年度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实验(考试)工作量,将于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进行核算。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人员岗位津贴及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及通知要求,各单位应认真计算、审核、汇总、公示工作量,确保数据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多报信息。

  各单位将公示后的材料报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科。学校进行数据复核,对计算不相符的,退回相关单位重新统计。

  一、附件使用说明

  1.《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实验课程工作量登记表》(附件2)、《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实验考试工作量登记表》(附件3),用于实验技术人员登记工作量,实验中心主任汇总、审核,分管院长再次审核。

  2.《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实验(考试)工作量汇总表》(附件4),由实验中心主任汇总、审核,分管院长再次审核,院长最终审核。

  3.《2019年度教学任务安排表》、《2018-2019-2学期实验课程表》、《2019-2020-1学期实验课程表》(附件5),用于填报、计算、核查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实验课程(考试)工作量信息。

  4.《准备实验(考试)工作量统计说明》(附件6),用于工作量核算中需要单独说明的内容。如实际授课实验学时与培养方案规定不一致,或实验课程表内容有变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各单位对说明情况严格审核,形成书面材料。由实验中心主任、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附件2、3、4一起上交。

  二、工作量计算步骤及要求

  1.实验技术人员根据附件1、附件5,准确填写附件2、附件3,并将附件2、3电子稿和签字的书面稿上交到各单位实验中心处。

  2.实验中心主任汇总附件2、3,并根据附件1、附件5,对每位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附件4,并将附件2、3、4的电子稿和签字的书面稿上交到分管院长处。

  3.分管院长对所有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及单位总工作量进行再次审核。审核无误,交院长进行最终审核。分管院长、院长对工作量统计结果负责,审核无误,签字确认。

  4.各单位在单位内部公示审核完毕的附件2、3、4。公示无误,于12月12日前将附件2、3、4书面稿交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科(教学区A115),电子版发至qndjxk@126.com。

  5.教务处核查信息,并反馈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准备实验(考试)工作量中的信息填报、核算以附件5中的实验课程(含课程内实验)为依据,无实验学时的课程,不列入本次工作量核算。

  2.研究生的实验课程(考试)的准备工作量,不列入本次核算。

  3.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的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统计上报,不列入本次工作量核算。

  4.实验课程的监考费用,不列入本次工作量核算。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58957268

 

教务处

2019年12月2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