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7 10:42:14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根据2018届结业生学业情况,有部分学生需选择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来完成学业,现将有关延长学习年限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1.达不到毕业条件的(结业);
2.因平均学分绩点不够而未授予学位的;
3.最长修业年限内往届结业的或不授予学位的;
4.不欠学费(包括书费、住宿费)。
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由所在学院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各学院将报名学生按附件2《2018年青岛农业大学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汇总表》格式汇总后报教务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jwchu@qau.edu.cn(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申请)。延长申请须在
三、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
四、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费按所修学分全成本收取,食宿费自理。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初到校办理选课缴费手续。具体选课、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管理仍由原学院负责。
六、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原则上应坚持在校学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须向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批准交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应严格规范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对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给予重点帮助指导。
教务处
2018年6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