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学分制收费说明

    2019-08-29 14:42:22           浏览数:0

  根据《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60号)、《青岛农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6〕91号)、《青岛农业大学学分制收费补充规定》(青农大校字〔2018〕112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学分制收费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收费适用专业

  校企合作办学、“3+2”和“3+4”贯通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不执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其他专业均执行学分制收费标准。

  二、学费构成及收费方式

  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收取,不同专业不同;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

  三、学费标准

  山东省批复我校四年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分为160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分为200学分。学分学费为每学分100元,各专业相同。我校的总学费(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在正常情况下(无重修、无辅修第二专业、无学籍异动、无增修课程等情况)不超过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复的标准。

  四、收费流程以及清算时间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收费流程及清算时间调整为:

  专业注册学费:每学年期初收取该学年的专业注册学费,学生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学生办理完成休学、退学手续后即时办理退费,并同步清算学分学费。办理手续时未开课或未参加考核的课程,免收学分学费。

  学分学费:每学期初,根据上学期末学生选课情况(新生根据预置课程),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与收费标准交纳。学分收费实行一学期一结算方式。开学后因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以及辅修、重修、课程冲突等原因进行选课调整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修读学分情况,于每学期末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清算,并多退少补,清算结果及所修学分情况告知学生。

  五、关于2019级新生学分学费的收取

  教育厅文件下发时,我校已经寄发了2019级新生入学通知书。2019级新生第一学年的学分学费,仍按照通知书中交费须知要求按40学分预收,第一学年结束时再根据学生选课学分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从第二学年开始按调整后的收费流程执行。

 

教务处

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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