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9 08:24:14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12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 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1〕11 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增列包括截至2020年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审批并招收本科生且尚未进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本科专业。因本次增列涉及非毕业班专业,非毕业班专业在填写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1.Ⅴ-1 公共课、Ⅴ-2专业课、Ⅴ-3实验、实习课需填写全部课程,尚未开课的课程如未确定授课教师,可在授课教师一栏填“待确定”;
2. Ⅴ-4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非毕业班专业可填写学校相关计划安排、质量保障制度等内容,毕业班专业填写相关执行情况。
我校涉及水生动物医学、马业科学、草业科学专业。请相关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附件2)和《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附件3)。2021年4月23日前将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qndxjk@126.com。
不按时上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将不能按时授予该专业学位,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联系电话:58957408
教务处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1〕11 号)
附件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
附件3.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