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的通知

    2023-01-07 10:29:25           浏览数:0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提升我校教师对教育数字化战略的全面认识,提高直播教学安全问题防范能力,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特组织全体教师参与教育部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寒假教师研修专题”(https://smartedu.cn/special/TeacherTrainingW),实名注册后,选择“高等教育”模块进行学习,《学习操作手册》见附件。

  教师于2023年1月7日—2月15日可以进行专题所有课程的学习。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后,可获得相应学时。完成专题学习,累计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教学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全面发动本单位全体教师,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完成学习平台注册、登记工作,并按时开展相关课程学习。

  (二)加强过程管理。培训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关注教师研修学习进度,督促鼓励教师们按时深入学习,提醒教师在培训完成后及时下载电子学习证书。

  (三)注重成果总结。培训完成后,各教学单位需及时汇总本单位教师电子学习证书,提供本次研修中教师学习的过程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不少于4份,并形成一份本单位教师数字化转型工作典型经验总结,于2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qaujyk@163.com。

  联系人:郑涛   电话:58957269

   附件:《学习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