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2020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2020-12-16 08:14:21           浏览数:0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按学校相关要求,因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暂缓执行。2020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执行原办法(附件1),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计算步骤及要求

    1.任课教师依据《2020年上半年教学任务表》和《2020年下半年教学任务表》填写《课程工作量统计表》(附件3),汇总至教研室主任。

    2.教研室主任对课程工作量审核,汇总附件3并撰写《工作量统计书面说明》(附件4),并将附件3、附件4的电子稿和签字书面稿上交各学院。

    3.各单位将附件3、附件4进行数据汇总,对工作量进行统一审核,并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5),上报教学院长。

    4.教学院长对工作量进行再次审核,最终提交院长审核无误后提交教务处。

    5.各单位将审核统计完毕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5),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

二、核算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完全准确,学校汇总审核之后将在全校范围公示。

    2.给其他学院开课的教师,若仅在开课学院有课(教师关系所在学院无课),由开课学院统计上报工作量;若在本学院及其他开课学院均有课,由任课教师将《课程工作量统计表》(附件3)先交其他开课学院审核(教研室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再交本学院,由本学院审核汇总统一填报,此类信息必须在附件3备注栏标注实际开课学院,本学院及其他开课学院在附件4书面说明中均需列示以便对照审核。

    3.务必填写《工作量统计书面说明》(附件4),以便审核学院工作总量,要求先由教研室填写并上报学院审核存档,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

    4.《课程工作量统计表》(附件3)与《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5)中上半年与下半年工作量需要单独列出,并确保两张表中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总工作量分别一致。

    5.关于网络通识课程的指导工作量本学期按0.6系数核算。在附件5中增加了一列“其中通识课工作量”,注意按要求填报。

    6.任课教师指导实验工作量的统计以学院上报的实验课表为准,如有变更须有学院出具证明(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更新后实验课表随此次工作量统计表一起上报。未按规定格式上报实验课表或实验课表信息不准确的学院,无法审核计算,工作量将不予统计上报。

    7.实际授课学时达不到计划学时的课程(如因停课未补课或排课学时不足等情况),要求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8.请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教学工作量计算并及时报送教务科,并于12月20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3、附件4、附件5电子版发至155330731@qq.com。

    教务处审核后将在全校公示,公示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将附件3、附件5书面稿报教务处,要求由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9.为确保全校工作量的及时上报人事处进行教学津贴核算,本次教学工作量未按时提交的学院将不予统计上报。

    10.教研室主任补贴自2015年开始不再以工作量形式统计,由学校统一在教师工资中发放。

  

 

 

                                              教务处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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