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0 10:39:00 浏览数:0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6年本科教学标准课时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教务处根据各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已录入的2026年教学安排信息,导出并计算标准课时。请各单位重点核对标准课时核算表中的课程类别、选课人数、课程学时、学分、校区、标准课时数等信息。
1.若出现课程遗漏,请在最下方补充并以红色字体标注;若出现多余课程需删除的,请保留该课程并以黄色字体标注;若出现课程信息错误,请更正后以蓝色字体标注。
2.核对“是否双语课程”“是否全外语”“是否导师带助教课程”信息;如有错误,请更正后以蓝色字体标注。
二、标准课时核算说明
1.本次教学标准课时核算工作中的核算范围、计算公式、核算系数等均以《青岛农业大学本专科教学标准课时数计算办法(试行)》(青农大校字〔2020〕50号)《青岛农业大学全外语(双语)教学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26〕20号)《青岛农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23〕81号)《青岛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专业教师职责与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青农大校字〔2021〕161号)等为准。
2.全外语、双语课程计算:建设期内,“全外语课程”标准课时按3.5倍核算,“双语课程”标准课时按2.5倍核算;建设期满后(建设期三年),“全外语课程”标准课时按2倍核算,“双语课程”标准课时按1.5倍核算。
“导师带助教课程”计算:标准课时按2倍核算(导师按照1.5,助教0.5)。
以上课程系数不能重复计算,同一门课程只取系数最高的奖励。
3.课程类别为“教学实习”且跨N个学期开设的课程,每个开设学期按课程标准课时的1/N计入。
三、其他事宜
1.本次教学标准课时核算工作均由“开课单位”(即开设课程的单位)负责审核及汇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院授课的教师,需在每个开课单位审核确认标准课时。
2.材料报送:请于10月19日上午11:00前将确认无误的“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张老师(联系电话:58957844;19106396376),纸质版本由各开课单位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后报送至工程楼221张琪(机电)。届时未反馈的单位,视为信息及结果无误。
10月20日左右,教务处将对核对无误的标准课时进行公示。
教务处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