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教师网上办理调课、停课、补课手续的通知

    2019-03-26 15:53:46           浏览数:0

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简化任课教师调停课手续,方便各校区教师调停课,教务处现试行网上办理调、停、补课业务,任课教师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直接提交调、停、补课申请。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教师调、停、补课需符合《青岛农业大学调课、停课和补课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5108号)要求,见附件1

2.教师在网上提交调、停、补课申请前,须先向调课的教学班级征求意见,在保证教学班内全体学生在调课或补课时段无课程冲突情况下,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调、停课、补课申请(任课教师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提交申请后送审并联系学院教学秘书,等待教师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根据教师的调、停、补课申请,按照附件3操作流程,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院将准予通过并在系统里进行课程安排,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写明具体调、停课原因的申请学院将不准予通过。请任课教师慎重提交调、停课申请,如本学期任课教师因个人原因调、停课成功记录已有3次,再申请调、停、补课,学院将不再准予通过。学院审核结束后,通过审核的,学院提交调整截图等报给教室管理科。

主讲教师因突发事件不能到校上课和办理调、停、补课手续,要及时告知学院(部),并通知学生,由学院(部)办理调停课或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任课教师事后补办相关手续或委托他人办理,并及时与教师沟通审核结果,且将调、停、补课情况报给教室管理科。

4.教务处每月月底将对当月在网上进行调、停、补课成功的记录按学院进行汇总,作为教学学院教学运行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

注意事项:

1.试行网上调停补课后,教师补课情况由课程承担学院监督执行,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会同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师补课情况。未按时补课的或者补课次数不够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各教学院(部)在教师调、停、补课管理方面,可以在学校文件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做好调、停、补课的存档工作。

3.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本学期结束为试运行期,纸质调课单网上调课并行使用。

教师网上办理调、停、补课初期运行阶段,如遇任何问题请与教务管理科联系解决。


  相关附件下载(1、2、3) 

 

联系人:张丽娟  联系电话:86080263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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