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7:39:44 浏览数:0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发布<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学校需形成2018-2019学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并在本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做好本次报告编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工作
编制发布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是对学校专业教育教学的全面检视、客观分析和系统总结,是加强学校质量监控评价、扩大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成就、宣传办学理念和育人成效的重要途径。
二、编制要求与编制内容
1.编制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对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审视、客观分析和系统总结,是推动专业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要成立报告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为成员。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全面负责《报告》编制的组织、协调、落实和质量审核把关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2.编制内容与数据统计要求
《报告》以专业为单位,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按照学年度分专业认真编制。当年有毕业生的专业均需编制《报告》。
(1)正文编制要求。报告既要反映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又要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的新理念、新措施、新方法、新成果。主要内容涵盖:专业人才培养情况,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培养质量、培养特色、毕业生就业创业、专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等(编制模板和内容详见附件1)。《报告》中应尽可能编入各专业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典型案例。
(2)数据统计要求。《报告》要以客观数据为依托,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准确,采用文字、图表相结合的形式直观反映专业人才的培养状况。各项数据须与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的统计口径及数值相一致(有关问题说明请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2月11日(周三)前,各学院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经各学院《报告》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论证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155330731@qq.com,纸质版(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中心;12月18号前,教务处汇总整理,呈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12月25前提交省教育厅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纪鸿飞 联系电话:58957457
教务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