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3个评审小组,分别是农科组、理工科组和文科组。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范围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51号)和《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执行。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要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着重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色专业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教学研究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系列教材建设与改革、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教育技术创新与应用等方面深度整合、高度凝练,形成一批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强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应是2013年以来结项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二)国内首创或先进。

  (三)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四)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五)获批立项的校级、省级教改项目应积极申报2021年教学成果奖。

  (六)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四、奖项设置

  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置数量,原则上一等奖数量15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20项。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给予我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指标数,从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参加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应首先通过本单位教授委员会的遴选并排序后上报学校。2021年3月3日前完成。

  (二)教务处审核申报人资格和参评材料。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

  (三)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推荐出成果授奖级别,报校评审委员会。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

  (四)校评审委员会对各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性评审。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

  (五)公示。2021年4月25日-29日。

  六、上报材料

  (一)《青岛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

  (二)支撑材料

  发表的教研论文、研究报告、出版教材及其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教学文件、成果鉴定书、项目验收报告等。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1本(套)样书。

  各单位将《青岛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青岛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目录(独立装订)、支撑材料(一式1份)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A115)。同时将《青岛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青岛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成果总结报告、支撑材料目录电子版发送到zhaoyt027@163.com,逾期不收。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青岛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