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本学期期中考试即将临近,配合山东省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学风,激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结合以往考试中存在的学生替考、手机作弊、监考人员安排不到位及监考失职等各种突出问题,现对期中考试作以下要求:
一、命题阅卷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必须严肃认真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严肃处理。
1.在考试过程中,因试题份量过轻或难易度不合理,造成学生提前交卷;
2.教师在考前有针对性地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出复习题,变相泄露试题相关信息;
3.教师因工作失误或卷面出现多处错误等原因致使考试延迟超过10分钟;
4.考试命题、阅卷、评分明显不当或出现明显错误;
5.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错误率达10%以上;
二、监考要求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级考试工作巡查组;各学院成立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院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教学督导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为成员的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教务管理科监控视频录像等监督检查考试全过程,如出现以下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无不可抗拒因素,监考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
(1)主监考教师未提前20分钟到开课单位领取试卷、草稿纸、考场记录单等考试用品;
(2)主副监考教师未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2.监考教师未组织考生进行考场清理,未做到“三清”(黑板清、桌洞桌面清、地面清),未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3.监考行为不规范(如聊天、阅读资料、坐着监考、打瞌睡等),监考不认真,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监考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致使考场纪律混乱,对考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考场内作弊现象严重(巡考人员在同一考场发现有3~6人作弊,就视为作弊现象严重);
5.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听劝阻或者再次违犯;
6. 考试结束铃响后,未清点回收试卷和剩余试卷与领取试卷数量是否相符即让考生离开考场;
7. 考试要求的所有回收材料(包括试卷、答卷、考场记录单、草稿纸)未全部收回,或漏收学生应交试卷、答题卡,或遗失空白试卷,或将空白试卷、学生试卷等考试材料遗落考场;
8.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瞒而不报,或庇护说情,或怂恿、帮助学生作弊;
9.监考教师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三、考生要求
为实现“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平安考试”目标,各学院务必加强考前考风培训。学校巡查组将对此进行重点检查。各学院均要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青岛农业大学考场规则》(青农大校字〔2016〕143号)和《青岛农业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青农大校字〔2017〕120号)、《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业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青农大校字〔2016〕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历年考试学生违纪、作弊案例和《学生考试作弊的成本分析》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尤其要通过有效途径引导学生杜绝考试占位、在桌椅面上书写考试相关内容等不良风气。
四、违纪处理
1.教师违纪: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上情况者,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作弊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学生违纪作弊情况,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青农大校字〔2017〕120号)规定做好每一环节工作。
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同时,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考试工作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校教务处、纪委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 88030406、86080340。
联系人:张巧莲
联系电话:88030406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