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校级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培育项目的通知

    2019-04-12 08:04:02           浏览数:0

各学院和教学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以本为本”,深入推进“四个回归”,加快我校本科教育内涵发展步伐,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规范和加强本科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9]24号,附件1)文件精神,启动2019年校级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的青岛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培育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学院(部)成立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项目申报活动的组织、发动、选拔及推荐等。

  二、立项基本要求及申报条件

  (一)团队组建

  以课程和相近课程群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二)团队类型

  1.以单一课程为主要建设任务的课程教学团队。

  2.以相近课程群为主要建设任务的系列课程教学团队。

  (三)团队结构

  优秀本科教学团队规模要适度,其中,单一课程教学团队人数为5~7人,系列课程教学团队人数为7~10人。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团队成员为团队建设的直接参与者,近三年来团队人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同1篇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同是团队成员的只计算一次)。

  (四)团队带头人要求

  团队带头人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的第1和第2项,同时至少满足第3至第9项中的任意两项: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长期致力于本科教学工作,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明确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

  2.近四年内,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完整的本科课程(不包含文化素质教育课);

  3.近四年内,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4.近四年内,获得过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位)或省级本科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位);

  5.近四年内,指导学生获得山东省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6.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最美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学校“卓越教学奖”;

  7.近四年内,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8.近四年内,主编过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或精品课程教材)、规划教材;

  9.近四年内,获得过学校“教学能手”“青年教学能手”或“最受欢迎本科任课教师”荣誉称号。

  注意:以上材料要求时间的时间节点“近四年”是指20154-20194月期间,“近三年”是指20164-20194月期间。

  三、申报及评审工作要求

  (一)推荐名额及立项数量

  各学院(部)推荐领导小组组织申报和初选,择优向学校推荐,每个教学单位推荐1个项目。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最终遴选出本届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培育项目,立项总量不超过7个。

  (二)学院(部)初选、推荐

  2019412-429日,由各学院(部)组织申报、审核、初选,确定本单位推荐项目。

  1.各学院(部)根据《青岛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规划、项目申报的动员组织工作。

  2.申报者认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培育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填报信息支撑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推荐领导小组。

  3.学院(部)推荐领导小组依据上述立项基本要求审核团队带头人的申报资格及团队人均发表论文情况,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本单位内公开评选,评选方式由各单位自主科学安排。

  4.学院(部)推荐领导小组评选后确定本单位推荐项目,并在单位内公示(要求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之后,将如下材料2019429日上午9:00之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A115)。

  (1《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qndjfzx@163.com

  (2)支撑材料(包括申请书中所有教研论文的复印件、非教务处组织教学获奖证书原件、教材原件等),装入档案袋或档案盒中,要求封面附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3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1.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评审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不符者取消参评资格。

  2.学校“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培育项目”评审委员会审阅申报材料,参考《青岛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与公布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立项数量,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正式下达立项建设通知,公布立项。

联系人:张妮妮 联系电话:88030403
  附件1-3

 


教务处

2019412

  • 上一篇: 没有了
  •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