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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休学期满学生办理复学手续的通知
2025-02-26 15: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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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农大校字〔2018〕109号)关于休学与复学的要求,部分休学学生已到复学时间。为做好复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学时间
各学院做好休学期满学生的统计与校对工作,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休学期满学生的统计表》(附件)电子稿发送至qndxjk@163.com,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科。
休学期满学生于2025年3月21日前完成复学。
二、复学流程
复学学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因病休学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由校医院审核(因心理问题休学的需经心理评估会议审核);退役复学的需持退役证,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审核;其他原因休复学的,由学院审核。学生返校办理,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认真梳理、核对休学期满学生名单,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复学通知传达与落实工作。
1.休学未满两年需继续休学的学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续休学申请表》,回校办理续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农大校字〔2018〕10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并完成退学等相关手续。学院应向学生做好政策解读与解释工作,引导学生理解政策,积极配合。达到退学条件而又不主动退学的,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教育部41号令和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梳理事实、固定证据,给予学生退学处分,相关流程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高校学生处理处分工作程序明白纸的通知》执行。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为了更好地做好专业撤销工作,各学院请加强对停招专业的休学(含应征入伍)学生的管理与学业规划等工作。
附件:休学期满学生的统计表
教务处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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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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