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 09:19:01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根据2021届及往届学生学业完成情况,有部分学生需选择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来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1.达不到毕业条件的;
2.因平均学分绩点不够而未授予学位的;
3.最长修业年限内往届结业的或不授予学位的;
4.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建议一年),一年后仍然达不到毕业或授学位条件的需重新申请;
以上有欠费(包括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情况的,不允许申请。
二、申请方式及类别
1. 在允许修业年限内的2019及往届毕(结)业学生办理离校延长学习年限,学费按所修学分全成本收取。
2. 自2020届毕(结)业学生开始,学生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对于所缺学分在1至10学分的学生必须离校,经学生申请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学生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申请离校延长学习年限。离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一切待遇,需缴纳所修学分学费。
所缺学分在20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原则上须在校延期修读;所缺学分在11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可选择在校或离校延长学习年限。在校延长学习年限收取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
三、申请时间及要求
1. 申请在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6月11日前将附件1纸质稿(一式两份)及学信网同版纸质照片2寸(照片按证书数收取)交学生所在学院。
学院审核并编班后填写附件2,6月15日前将学院盖章的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及附件2纸质版报教务处审批;附件2电子版发教务处学籍科高老师。
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离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8月26日前将附件3纸质稿(一式两份)及学信网同版纸质照片2寸(照片按证书数收取)交学生所在学院。
学院审核后填写附件4,8月30日前将学院盖章的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及附件4纸质版报教务处审批;附件4电子版发教务处学籍科高老师。
逾期不再受理。
四、2021届离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
五、离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选课、缴费。具体选课、缴费时间另行通知。在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留级编入2022届毕业班级进行课程修读。
六、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管理仍由原学院负责。
七、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原则上应坚持在校学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须向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批准交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应严格规范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对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要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学业指导。
教务处
2021年6月2日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在校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自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2.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在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汇总表
附件3.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离校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附件4.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离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