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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休学期满学生办理复学手续的通知
2026-03-07 14: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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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25〕152号)关于休学与复学的要求,部分休学学生已到复学时间。为做好复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学时间
各学院做好休学期满学生的统计与校对工作,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休学期满学生的统计表》(附件1)电子稿发送至qndxjk@163.com,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科。
休学期满学生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复学。
二、复学流程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初2周内持相关证明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查、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由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原则上,学期中间不办理复学手续。
因病休学的,需持县级以上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证明由校医院审核;因心理问题休学的,除由校医院审核证明外,还需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就学生复学进行评估;应征入伍退役的,持退役证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审核;休学创业的,持创业总结及证明材料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认真梳理、核对休学期满学生名单,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复学通知传达与落实工作。
1.休学未满两年需继续休学的学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续休学申请表》,回校办理续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按照《青岛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25〕15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并完成退学等相关手续。学院应向学生做好政策解读与解释工作,引导学生理解政策,积极配合。
3.按照《青岛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25〕15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未办理复学、续休学或退学手续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按照第三十条流程予以退学处理。
附件.休学期满学生的统计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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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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