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30 16:54:27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不能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的,可提出申请延长修业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及条件
1.在校延长修业年限
春季学期,学生当前学期修读课程学分计入总学分后,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预计毕业生,可在最高修业年限内申请在校延长修业年限;未申请在校延长修业年限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在校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留级至下一届毕业生班级管理。
2.毕(结)业生返校延长修业年限
在最高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条件的毕(结)业学生,可申请返校延长修业年限。
二、申请时间及要求
延长时间为一学年,一学年后仍未达到毕业或授学位条件的,需重新申请;学费有欠费的学生,需及时缴清后申请。
1.申请在校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
学生须于5月16日前,将附件1纸质稿(一式两份)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并编班后,填写附件2,于5月20日前将学院盖章的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及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审批;附件2电子版由学院发送至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科qndxjk@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2.申请返校延长修业年限的毕(结)业生
申请返校延长修业年限的毕(结)业生,须于7月27日前将附件3纸质稿(一式两份)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后填写附件4,于9月1日前将学院盖章的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及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审批;附件4电子版由学院发送至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科qndxjk@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选课及缴费要求
延长修业年限学生须在学期开学初进行选课,具体选课、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生管理要求
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原所在学院负责。
各学院须严格规范延长修业年限手续办理流程,对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学业指导,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