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申报的通知

    2021-02-23 16:04:05           浏览数:0

各学院和相关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精神,积极对接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加快教学改革步伐,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发展,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提高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推动我校教学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本学期开课的全日制本科课程均可申报。
《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要求,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线上教学部分应该占总学时数的30%~50%。
线上教学内容:
1.在我校第一批、第二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中已经完成课程视频录制的课程。
2.在山东省课程联盟平台提供的1749门课程(详见附件)中选择与自己课程内容相符的线上部分,还有一些新上课程没有在表格里更新,可在平台搜索http://sdmooc.zhihuishu.com。
3.超星尔雅、学银在线的线上课程,及超星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示范包,作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线上课程部分,附件中有可选课程的目录,可以通过课程名称去平台搜索相应课程查看课程内容是否与教学大纲相符。
4.自行录制的课程视频须达到《青岛农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指导性规范》的要求,须经教务处审核,并在开学前将所有线上内容上传至超星网络教学平台。
二、教学设计要求
在有足够线上课程视频、资源、习题等内容支撑的情况下,对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有深刻的了解,线下教学内容设计科学合理。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并非简单的课堂搬家,而是打破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把知识性的、浅显易懂的内容通过在线学习的形式,学生自学为主;教师线下教学讲述重点难点并进行解惑答疑。线下课堂教学组织形式要进行科学设计,转变为“以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注重学生能力及素养的培养,以学生的探究性、自主性学习设计教学环节,激活课堂,以分组研讨、研究成果展示等方式启发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任课教师向学院提交《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汇总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青岛农业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教案》电子版(模板见附件)。教案中须包含线上、线下的具体教学设计及线下教学中具体教学活动设计。
(二)学院遴选
各学院及教学单位进行遴选后,3月1日统一提交《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汇总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青岛农业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教案》电子版(见附件),纸质版须院长盖章签字。
(三)学校审核
教学处将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月7日教务处公布遴选结果,公布的课程本学期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未公布的课程须进一步完善教案和教学设计,本学期仍按传统教学模式上课。(开学第一周按课表安排上课)
联系人:牛婷婷 58957457 Email:niu_tt@163.com
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评价和认定
为扎实推进、有效监督和科学评价混合式教学,学校将针对申报课程开展“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过程评价”。
(一)督导评价
根据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对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要求,学校制定了《青岛农业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见附件),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员对申报课程的线下课进行全面听课和评价。
(二)同行评价
由于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线下课教学设计和教学活动安排有别于传统课堂,需要不断探索、创新,要求教师加强学习和同行间的沟通交流,所有申报本学期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教师需要进行至少两次“同行听课”,并填写《青岛农业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在学期末按要求与结课材料统一提交。
(三)学生评价
在学期末的学生评教中,实施混合式教学的课程使用混合式教学评价指标,学生评教成绩将作为混合式教学认定的重要指标。
(四)过程评价
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通过各教学平台后台管理对线上线下教学数据进行定时检查。并对学期末教师提交的混合式教学结课支撑材料进行汇总和综合评定。
(五)结课认定
教师需对课程实施过程进行记录,使用信息化手段(学习通、慕课堂、雨课堂、云班课等)辅助线下教学活动,并保留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提交的作品、作业、展示等成果,结课后须提交《青岛农业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结课报告》及相关附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结课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
认定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将根据我校《青岛农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中关于工作量的奖励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