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3 09:29:12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农大校字〔2018〕109号)关于休学与复学的要求,部分休学学生已到复学时间。为做好复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学时间
各学院做好休学期满学生的统计与校对工作,于2024年3月6日前将《休学期满学生的统计表》(附件1)电子稿发送至qndxjk@163.com,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科。
休学期满学生于2024年3月16日前完成复学。
二、复学流程
复学学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因病休学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由校医院审核(因心理问题休学的需经心理评估会议审核);退役复学的需持退役证,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审核;其他原因休复学的,由学院审核。学生返校办理,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认真梳理、核对休学期满学生名单,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复学通知传达与落实工作。
1.休学未满两年需继续休学的学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续休学申请表》,回校办理续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农大校字〔2018〕10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并完成退学等相关手续。学院应向学生做好政策解读与解释工作,引导学生理解政策,积极配合。
3.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农大校字〔2018〕10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办理复学、续休学或退学手续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予以退学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