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9-11 14:42:57           浏览数:0

  各教学单位:

  为推进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的范围为全校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 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3.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业务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本专业领域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 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3. 近五年有半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或挂职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或除教学科研工作外,在企业兼职从事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工作 2 年以上,需附兼职单位的工作协议书及兼职工作时取得的业绩成果等证明。

  4. 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应用技术项目研究,其中国家级项目不限位次,省部级项目限前 5 位,市厅级项目限前 3 位,校级项目和横向课题需主持;或授权专利已转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5. 参加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且近两年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

  6. 受学校委派参加市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二类及以上竞赛(经创新创业学院认定)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并有获奖证书。

  7. 其他经学校认可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达到认定资格的申请人向学院(部)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

  (三)学校审核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双师比例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提高站位、超前布局、广泛动员,对标国家“双优工程”建设导向,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核心支撑。到2027年,各单位“双师型”教师占比须达到70%以上,确保提前达标、超额完成,为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师资基础。

  (二)材料提交

  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9日前提交所有申请人员的申请表(申请人及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汇总表(学院盖章)纸质版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jwcjsfz@qau.edu.cn。

  联系人:渠非 联系电话:58957456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