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2019年下半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2020-01-09 14:41:12           浏览数:0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2019年下半年教学工作量核算定于202017日至330日进行。各单位应按照《青岛农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及通知要求对工作量进行认真计算、审核、汇总、公示,务必确保数据准确。学院将统计审核后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对学院审核后的工作量进行总量审核,对计算不相符的,将全部退回学院重新进行统计。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量计算步骤及要求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计算办法》根据《2019年下半年教学任务表》(附件3-1)准确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稿和签字的书面稿上交到教研室。

  2.教研室主任根据附件3-1对每位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填写《教研室工作量统计表》(附件3),撰写工作量统计书面说明(附件8),并将附件3、附件5、附件6、附件8的电子稿和签字的书面稿交学院教学秘书。

  3.学院教学秘书对工作量进行统一审核,确保每位教师工作量准确,不漏报不多报。审核无误后,进行数据汇总、总量统计。依据附件3-1最后汇总填写《学院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2019年下半年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5,新增加“其中实验工作量”、“其中助教及导师工作量”)、《各学院开新课统计表》(附件6) 、工作量统计书面说明(附件8),签字后交教学院长。

  4.教学院长对工作量进行再次审核,无误后签字交学院院长进行最终审核,院长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5.各单位将审核统计完毕的《学院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2019年下半年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5)、《各学院开新课统计表》(附件6)在学院内部公示,附件5公示完毕后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

  注意:工作量核算提供了《2019年下半年教学任务表》(附件3-1)”,教师计算时依据该表查询信息计算个人教学工作量;教研室、学院核算时必须在该表的基础上核算(要认真查看表头处标注的“计算方法”),形成附件3、附件4。(未按要求依据附件3-1进行工作量核算,造成提交的附件4信息不准确的,教务处将该学院工作量返回重新核算。)

  二、本学期教学工作量计算更改事项

  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量计算办法更改为:按“每个学生计3学时”计算。毕业答辩的二辩、三辩等的“非第一次答辩”的工作量计算方式为:按本学院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10%计算总量,具体分配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校在审核工作量时只对总量进行审核,如超过总量将全部退回学院重新进行统计。

  三、核算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完全准确,学校汇总审核之后将于下学期在全校范围公示。

  2.给其他学院开课的教师,若仅在开课学院有课(教师关系所在学院无课),由开课学院统计上报工作量;若在本学院及其他开课学院均有课,由任课教师将《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2)先交其他开课学院审核(教研室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再交本学院,由本学院审核汇总统一填报,此类信息必须在附件4备注栏标注实际开课学院,本学院及其他开课学院在附件8书面说明中均需列示以便对照审核。

  3.要求务必填写《工作量统计书面说明》(附件8),以便审核学院工作总量,要求先由教研室填写并上报学院审核存档,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

  4.要求务必按照附件3-1形成《教研室工作量统计表》(附件3)、《学院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并与附件5数据一致,若数据不一致将被返回重新核算。

  5.关于网络通识课程的指导工作量本学期按0.6系数核算。在附件5中增加了一列“其中通识课工作量”,注意按要求填报。

  6.任课教师指导实验工作量的统计以学院上报的实验课表为准,如有变更须有学院出具证明(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更新后实验课表随此次工作量统计表一起上报。自本学期开始未按规定格式上报实验课表或实验课表信息不准确的学院,无法审核计算,工作量将不予统计上报。

  7.实际授课学时达不到计划学时的课程(如因停课未补课或排课学时不足等情况),要求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8.请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教学工作量计算并及时报送教务科,并于2020413日上午11:00之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8,电子版发至qndjwk@163.com。学校公示后,各相关单位将附件4、附件5书面稿报教务处,要求由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9.为确保全校工作量的及时上报人事处进行教学津贴核算,本次教学工作量未按时提交的学院将不予统计上报。

  10.教研室主任补贴自2015年开始不再以工作量形式统计,由人事处统一在教师工资中发放。

  人事处要求上报材料《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中“职工号”填写“新教工号”,信息须保证准确。人文社科学院、理学与信息学院、外国语学院要在此表中单独标示公共课工作量。

  联系人:曲韵笙    联系电话:5895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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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2019